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第九条已废止在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中,价格鉴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其他可能影响价格鉴证客观公正的因素。价格鉴证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部门决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