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的转化和低碳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