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节能监督管理,提倡文明用能消费方式,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采用节能产品,加强对耗能设备的维修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社区居民和村民宣传节能理念和节能知识,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