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二条有效煤、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或者其他用户无偿或低价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