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煤、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或者其他用户无偿或低价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