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建设计划,由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会同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