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州、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商业网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