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具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用具。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