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条有效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