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