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二条有效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者学龄前儿童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