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聘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体育教练、裁判或者救护人员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