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废止

本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