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征用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70%,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办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