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占用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农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