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老年节所在月为本自治区敬老活动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