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因老年人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报酬,而扣减其养老金或者福利待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