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老年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