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鼓励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老年人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报酬,而扣减其养老金或者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