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资源,制定鼓励政策,扶持农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地区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优先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闲置的公共场所和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状况适时调整。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