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