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生的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