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九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题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