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条有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并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