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