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建筑能耗情况报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传输分项能耗数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