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坚持统筹安排、节能环保、经济适用、技术可行、保障安全的原则,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同步实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