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十八条有效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坚持统筹安排、节能环保、经济适用、技术可行、保障安全的原则,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同步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