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