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浓度、方式等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