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塑料包装袋、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措施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废塑料污染的危害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销售塑料包装袋、购物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丢弃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