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