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