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已修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通航标准、防洪标准和航运发展需要,划定航道技术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报经批准。航道技术等级是航道管理和确定跨河桥梁、过船建筑物以及航道建设标准的依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