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原则,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个体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