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