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