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在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