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补助、抚恤的范围和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