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