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新建除防空地下室以外的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其他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