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已废止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各类生产项目。对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