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低碳和清洁生产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支持环保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倡导绿色、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