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二节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市容环卫工作的部门应当配备先进的清扫设备,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