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汾河流域内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污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