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已废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