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