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