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山海岛城自然禀赋和人文历史资源优势,突出鼓浪屿、闽南建筑、华侨文化、嘉庚文化、音乐文化、滨海风光等地域特色,展现文明、开放、美丽、温馨的城市形象,鼓励开发具有厦门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新业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