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11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7月15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有关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附件附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