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在其线上宣传媒介显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